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学校公私财物出门管理的通知

全校师生:

为了确保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私有财产的安全,进一步规范物品出门管理秩序,切实做好门卫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校内各单位(包括驻校单位)使用搬家、运货车辆运输教育教学设备、基建材料、设备器材、办公家具等物品出门的,须由各单位开具物品外出单(不限格式,但需注明单位名称、运输时间、物品名称、数量、单位经办人并加盖公章),方可出门。

二、教职工及家属使用搬家、运货车辆运输私人物品出门时,随车同行时须出示本人证件(教职工一卡通、身份证)。如本人不跟车随行,需提前开具物品外出单(不限格式,但需提供本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经电话核实后方可出门。

三、校内学生使用搬家、运货车辆运输私人物品出门时,随车同行时须出示本人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如本人不跟车随行,需提前开具物品外出单(不限格式,需提供本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经电话核实后方可出门。

四、学校大门安保人员收回物品外出单预留备查。同时安保人员有权查验,对可疑、手续不全物品,待查验完毕或补齐手续后方可出门。

五、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工作时间外(18:00——次日8:00)运输各类公物出门,请提前开具物品外出单,否则一律不准出门。

六、所有运输物品车辆,须按安保人员指定的路线行驶,以免影响校园正常秩序。

七、本通知自20186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2018523

(文/高瑞江;审稿/张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