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在校生户口迁入须知

一、办理流程

二、所需提交材料

1.省外户籍:户口迁移证

2.省内户籍: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省外户籍的学生需先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也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先到保卫处户籍室申请准迁证,再凭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将户口迁移证交回户籍室办理落户。

2.材料准备齐全后,可选择由保卫处户籍室代办,也可由本人凭保卫处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前往路派出所直接办理。

3.落户成功后,派出所会打印出一张集体户口登记卡,相当于个人户口簿。本科和硕士生的集体户口登记卡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保管。博士生的集体户登记卡由个人保管。

四、办公地址

保卫处户籍室:友谊校区综合楼400室,电话88494447;长安校区启真楼一楼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电话88430735。

太白路派出所户籍室:友谊校区东门外,大学南路边、西街北口,电话88423903。

东大派出所户籍室:长安区五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电话:84155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