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新生户口迁入须知

一、办理流程

二、所需材料

1.省外户籍:户口迁移证

2.省内户籍: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新生报道后一个月内可办理落户,逾期将不能办理。

2.省外户籍的学生需先凭录取通知书到户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也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先到保卫处户籍室申请准迁证,再凭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将户口迁移证交回户籍室办理落户

2.材料准备齐全后,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

3.落户成功后,派出所会打印出一张集体户口登记卡,相当于个人户口簿。本科和硕士生集体户口登记卡保卫处户籍室统一保管。博士生的集体户登记卡由个人保管。

4.本科、硕士生户口按照属地管理。在长安校区就读的本科、硕士生户口转入东大派出所,在友谊校区就读的本科、硕士生户口转入太白路派出所所有博士生户口转入太白路派出所。

5.保卫处户籍室地址友谊校区综合楼400,电话88494447;长安校区启真楼一楼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电话88430735。太白路派出所户籍室:碑林区大学南路70号,电话88423903。东大派出所户籍室:长安区五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电话84155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