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二、所需材料
1.省外户籍:户口迁移证
2.省内户籍: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新生报道后一个月内可办理落户,逾期将不能办理。
2.省外户籍的学生需先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也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先到保卫处户籍室申请准迁证,再凭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将户口迁移证交回户籍室办理落户。
2.材料准备齐全后,交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
3.落户成功后,派出所会打印出一张集体户口登记卡,相当于个人户口簿。本科和硕士生的集体户口登记卡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保管。博士生的集体户登记卡由个人保管。
4.本科、硕士生户口按照属地管理。在长安校区就读的本科、硕士生户口转入东大派出所,在友谊校区就读的本科、硕士生户口转入太白路派出所。所有博士生户口转入太白路派出所。
5.保卫处户籍室地址:友谊校区综合楼400室,电话88494447;长安校区启真楼一楼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电话88430735。太白路派出所户籍室:碑林区大学南路70号,电话88423903。东大派出所户籍室:长安区五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电话84155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