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新近出台的户籍管理政策,在校期间学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
一、在校生落户所需材料:
(一)陕西省内户籍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陕西省外户籍的:户口迁移证。
二、在校生随迁人员落户所需材料
学生落户后可以申请配偶、子女、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随迁,所需材料:
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仅针对申请配偶及配偶父母)复印件。
(一)户口簿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二)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可提供该学生的《出生医学证》、独生子女证或人事档案证明,只要能够体现父母子女关系就行。
三、关于邮寄准迁证、集体户口卡:
太白路派出所提供邮寄服务,学生若选择邮寄准迁证、集体户口卡,须提供收件人、收件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四、办理方式
(一)学校集中办理
学生将落户材料递交至保卫处户籍室,由户籍室统一办理。
(二)个人办理
学生持落户材料到保卫处户籍室开具落户介绍信,再到太白路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
保卫处户籍室地址:友谊校区综合楼四楼403,电话:88494447;
长安校区启真楼一楼学生一站式事务服务大厅17、18号工位,电话:88430735。
太白路派出所地址:友谊校区东门外,大学南路、边西街北口,电话:8842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