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单位的公告

一、招标内容

全校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

二、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留复印件);

4、提供近三年以来同类项目合同额不低于20万元的合同原件一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留复印件)。

三、技术要求

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停车场设备、材料、施工执行下列相关国家安装标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2009);《安全标志》(GB5768.2-2009);

《道路标线》(GB5768.3-2009)。

四、工程施工要求

1、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2、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其规格、质量必须满足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严禁偷工减料。

3、投标单位自购材料进至施工现场,必须接受招标单位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检查,需复检材料必须送至总包单位委托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材料质量检测费由投标单位负责。投标单位负责工程完工后必须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4、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招标单位组织的综合验收。

5、投标单位必须按施工进度向总承包单位提供全套工程资料及工程质量证明文件,资料编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

6、工程竣工验收后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投标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保修。

五、报价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对所列内容自主报价。

西北工业大学交通安全设施报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1

车位放大号

350×580




2

导向箭头

3




3

车位标线

12公分




4

车道标线

12公分




5

减速路拱

350×250×50




6

标志牌





7

定位器

500×150×100




8

反光镜

Ø800




六、时间要求

按照前述资质要求及报价要求,于2018921日下午5点前将资质和密封的报价单交西工大综合楼409室,联系人: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