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在校园内文明养犬的通告

校内养犬住户:

近日来,不文明养犬行为时有发生,广大师生反应强烈。为了维护校园安全、整洁、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相关条款,请养犬人遵守以下规定:

1.定期进行犬只免疫,依法办理犬只登记、年检;

2.携犬出户时,为犬只挂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

3.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4.犬只有攻击人行为时,立即制止,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

5.保持犬只卫生,制止犬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6.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污染校园环境卫生;

7.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

8.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体育场馆、餐饮场所、宾馆、校车等区域。以上禁止区域,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助残犬的除外。

9.学校属于重点限养区,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如发现危害师生安全的犬类请及时联系学校保卫处,友谊校区24小时值班电话88494110;长安校区24小时值班电话88430110。对于危害师生安全且不听劝阻的行为,保卫处将协调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师生也可直接拨打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稽查大队电话84253998进行反映,稽查大队将依法处理。

美丽的校园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敬请广大养犬人士遵守相关养犬管理规定,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特此通告。

保卫处 后勤产业集团 后勤办公室 西工大社区

2021年5月17日

   (文/李婷;审稿/朱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