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校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倡议书

广大师生员工、社区居民: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强调碑林区、高新区均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相关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碑林区应急管理局:87517989;公安碑林分局:86752110。公安高新分局:029-86753990;应急管理局:029-81131111;高新区生态委办:029-88311318。

在此特倡议大家理解支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不在校园及相关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共度平安祥和节日!

党委保卫部 社区居委会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