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入校参观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团体入校参观备案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团体包括研学团体和学校合作单位两种形式。研学团体入校参观主要面向“中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开放,组织方可以委托旅行社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带队进入校园,但必须如实提供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相关信息。

二、社会团体入校参观由校内相关单位对接党委保卫部办理备案事宜。

三、社会团体入校参观备案需提供相关材料

研学团体:(1)单位办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带公章扫描件);(2)申请函(带公章扫描件,需主管领导签字);(3)参观人员名单(带公章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需主管领导签字),名单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4)团队带队人信息(单位工作证件、联系方式、邮箱),团队带队人须是本校教师或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工作人员;(5)如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组织,需提供该机构的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

合作单位:向学校或校内部门出具的工作函件。

四、社会团体入校参观需通过学校翱翔办公系统“文件流转办理申请”流程进行备案审核。申请路径:翱翔门户——翱翔办公(OA)——流程——新建流程——文件流转办理申请。校内对接单位发起流程,上传相关材料,并在“工作要求”栏目中注明参观时间、人数、校内对接单位联系人员等信息,流转至“党委保卫部”,经党委保卫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入校参观。

五、社会团体人员入校参观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爱护校园环境。

校园划分为开放区域与非开放区域,教学科研区、学生宿舍区、食堂、场馆等为非开放区域,暂不对外开放,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社会团体人员入校参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开展宣传拍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摄影、摄像、直播等。

六、严禁商业机构组织人员入校开展“一日游”相关活动,抵制“黑导”揽客、游商兜售等非法经营行为,谨防财产损失。

七、根据天气情况和工作安排,学校可以取消或暂停已备案的社会团体参观权限。

特此通知。





党委保卫部
2026年07月17日